臺北市成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杜絶六類不動產糾紛, 臺北市成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杜絶六類不動產糾紛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年四月四日
聯 絡 人:王瑞雲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三九七
臺北市成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杜絶六類不動產糾紛
臺北市為協助民眾解決不動產糾紛事件,於內政部通函各縣(市)應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後,目前業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該委員會之成立。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該委員會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辦法」及「不動產糾紛調處作業規定」所成立,民眾如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糾紛、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的界址糾紛、土地法第一百零一條之房屋租用爭議及土地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耕地租用之業佃間爭議等四類不動產糾紛,可以向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調處;如涉及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公告期間異議所生土地權利爭執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四條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公告期間異議等二類不動產糾紛,應向不動產轄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調處。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另外提醒民眾,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時,應以規定的申請書格式提出申請,並應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的人數提出繕本,否則不予受理。相關規定及申請書格式,已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的網站上(http://www.land.taipei.gov.tw),歡迎上網查詢。
,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年四月四日
聯 絡 人:王瑞雲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三九七
臺北市成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杜絶六類不動產糾紛
臺北市為協助民眾解決不動產糾紛事件,於內政部通函各縣(市)應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後,目前業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該委員會之成立。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該委員會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辦法」及「不動產糾紛調處作業規定」所成立,民眾如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糾紛、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的界址糾紛、土地法第一百零一條之房屋租用爭議及土地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耕地租用之業佃間爭議等四類不動產糾紛,可以向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調處;如涉及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之公告期間異議所生土地權利爭執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四條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公告期間異議等二類不動產糾紛,應向不動產轄區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調處。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另外提醒民眾,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時,應以規定的申請書格式提出申請,並應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的人數提出繕本,否則不予受理。相關規定及申請書格式,已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的網站上(http://www.land.taipei.gov.tw),歡迎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