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TVBS昨日報導蔣茂發先生地遭徵收無家可歸事宜,容有誤解,本處謹作澄清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
發稿日期:94年12月27日
聯絡人:留賢純
聯絡電話:27258507
有關TVBS昨日報導蔣茂發先生地遭徵收無家可歸事宜,容有誤解,本處謹作以下澄清:
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原為建物密集、房舍低矮、巷道狹窄之區域,居住環境、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並不完善,若有意外,消防車、救護車出入都有問題。甚至婚喪喜慶時,禮車也未必能進入,生活機能不佳。市府為改善上述危機且考慮本地區交通條件及週邊環境,因此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期望能建設一個道路功能完善,擁有公園、廣場、綠地公共設施之高品質住宅區,同時也能讓居民分享土地開發利益。
但是要有建設,須先破壞,如果現有的建物不能拆除,建設的藍圖只能「畫餅充飢」,所以市府依照都市計畫的規定,於94年2月21日公告區段徵收,著手執行建設。
我國為一民主國家,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有關徵收制度早已有一套法律與程序,對於土地、房屋所有權人配合公共建設所生的財產損失,法律訂有明確合理的補償標準。以蔣先生一家為例,土地補償計786萬元,建物、農作改良物補償及各項補助金,估計最少可領取470餘萬元,合計可領取的費用為1,250餘萬元。但是因為本地區是實施區段徵收,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不領土地補償費而領回開發完成後,由保護區變成住宅區的土地,蔣家即是如此,故稱僅可領400餘萬元,與事實不符,本處鄭重澄清。
另外,本府為了妥善安置本地區拆遷戶,已在區內劃設市民住宅用地,將興建集合住宅,並以成本價配售給拆遷戶,且於等候進住期間先發給36萬元房租津貼補助。目前蔣家已選定配售市民住宅作為安置,本府正依相關規定審查資格中。所以說,在本地區開發完成後,蔣太太最基本除上開補償費外,尚可領回一定面積比例的住宅區土地及可承購一戶市民住宅。也就是蔣先生一家配合市政建設,先有一些不便利,但市府對此已有考量照顧,但未來可共同享受開發帶動的增值潛力及更優質的居住環境,是先苦後甜。蔣家人或許對居住,成長的環境遭拆除而不捨,甚或對補償不滿,但絕非昨日報導的「未領半毛錢,就掃地出門」。
本地區在94年3月24日公告拆遷後,本府地政處便派員與當地每一戶居民面對面直接溝通,進行協議價購,全區236戶中有232戶與本處達成協議。剩餘4戶,除蔣家外,係因人在國外,無法協商。蔣家經本處多次派員或以電話拜訪溝通,仍無法達成協議,本府才辦理一併徵收,並訂在11月7日核發各項補償費。但是蔣家未於規定期限內領款,本處即依法律規定將其應領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並請其於12月10日前配合自動搬遷。
市府執行市政建設,難免會干擾少數市民的生活、財產,對此不得已的措施,本處深感同情與歉意,因此一向秉持同理心與委婉的態度面對市民施政,希望能爭取最大的認同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