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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居民可以購買、受贈或繼承本國不動產嗎?

一、香港居民持有86年7月1日前所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可繼續使用,不受效期影響。其取得本國不動產所適用之法令,與我國人民相同。

 

二、86年7月1日以後,在香港地區對於外國人士在該地取得不動產權利之規定未改變前,香港居民可以購買、受贈或繼承本國不動產。

 

三、「香港居民」身分之認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

 

(二)不能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外之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