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一、 45年12月31日前登記之地上權。 二、 地上權之存續期間為未(不)定期限或空白。 三、 地上權人(或其繼承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 四、 地上權人在該土地上確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