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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臺北市政府於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將同時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依下列規定申請領回抵價地:

  1. 1.本人親自申請
  2.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臺北市政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3.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4.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5. 3.通信申請
  6.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