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公告實施區段徵收時,將同時通知各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依下列規定申請領回抵價地: 1.本人親自申請 填寫抵價地申請書,檢附本人之身分證影本、土地所有權狀親自至臺北市政府指定地點辦理,並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身分。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印鑑證明委託他人代辦。 3.通信申請 如無法親自到場申請時,可檢附本人之印鑑證明及前述1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