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應檢附何種文件?
請檢附下列文件,以線上(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或臨櫃(亦可郵寄)方式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原開業執照及其影本;線上申請或執照遺失、滅失者,免予檢附。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內容變更之證明文件。如為事務所地址變更登記請檢附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建物權狀影本、登記謄本、房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 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但以原開業執照加註延長有效期限者,免予檢附。 六、 紙本執照費新臺幣1,200元、電子執照費新臺幣700元、以原紙本開業執照加註者每次新臺幣8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七、 開業執照期滿換發者,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