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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成交案件申報書109年修正後與原申報書之差異?

修正後申報書與原申報書之差異:

  1. 申報人等之「地址」欄位名稱改為「通訊地址」。
  2. 原「租賃筆棟數」欄位內「車位_個」移至「車位資訊」內。
  3. 原「有無附屬傢俱」欄位名稱改為「有無附屬設備」。
  4. 原「土地租金總額」、「建物租金總額」欄位刪除,僅需填寫「房地租金總額(含車位租金總額)」及「車位租金總額」。
  5. 「車位」欄位新增「車位所在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