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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lan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8EE305A766E66EC&s=550D552F996FFEBF",
    "title": "建物標示圖有什麼優點？如果擔心送審有狀況可以怎麼避免？",
    "內容": "建物標示圖的優點　　以往須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後方能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除需排定現場測量時間15日，後續也要花費大量時間轉繪及核對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但以建物標示圖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但可免去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更可以有效節省書圖審查及轉繪之時間，平均可減少約2至3個月，為辦理建物登記之最佳方案。本局亦推出「建物標示圖繪製作業指引」，供各界免費下載使用，即使是第一次繪製也可輕鬆上手。建物標示圖預審制度　　若仍擔心送審有狀況，可配合本局推出「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作業」，申請使用執照後，無需等待領得使用執照，即可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於申請原因勾選「其他」選項，加註「標示圖預審」，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建物所在地轄區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每建物（號）預審以1次為限，且不另計收規費。　　預審符合者，登記機關將函復申請人預審結果。倘有待修正處，登記機關即依補正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以進行相關圖說備查及標示圖修正事宜。藉由建物標示圖預審及早發現及釐正錯誤，節省後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作業補正時間，預估可縮短取得建物所有權狀等候時間約15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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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測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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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lan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8EE305A766E66EC&s=C33AC70A489E037A",
    "title": "如何申請陽臺補登？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一、前置作業準備文件：&nbsp;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建物所有權狀向本市建管處資訊室申請：&nbsp;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檢視竣工圖是否有「陽臺」標示&nbsp;若無，須向建管處申請補註「陽臺」其他陽臺補註相關問題詳洽建管處建照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372二、申請陽臺補測（測量案）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檢附文件：&nbsp;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含存根）與竣工圖建管處核備文件（如需補註「陽臺」者）繳納規費：&nbsp;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200元平面圖測量費：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單位，每單位1000元（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地政事務所安排現場勘測約3日後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三、申請陽臺補登（登記案）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已檢附登記案件者，由測量課併同成果圖逕送登記課辦理登記）檢附文件：&nbsp;身分證明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含存根）測量成果圖繳納費用：&nbsp;登記規費：權利價值 &times; 2/1000書狀費：每張80元公告15日（含例假日）公告期滿後核發補登完竣之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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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115年台北地政LINE官方帳號測試回饋",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5/relfile/31820/9576948/d895eab0-5e23-458f-88fd-ff7c5b50c58f.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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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都市更新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審申請條件？如何申請？",
    "內容": "實施者（起造人）依照建築法規規定向本市建築管理處申報都更建物屋頂版勘驗完成後，即可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註明都更預審），檢附完成申報勘驗紀錄及建造執照設計圖，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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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測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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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如何申請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一、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規定之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二、規費計收如下：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單位，每棟新臺幣4,000元。建物平面圖測量費：以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新臺幣1,000元。3、本市實施建築管理日期如下：舊市區：民國45年5月4日。文山區：民國58年4月28日。南港、內湖區：民國58年8月22日。士林、北投區：民國59年7月4日。*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測量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並參酌使用執照竣工圖說或建造執照核定工程圖樣轉繪者，以每建號新臺幣200元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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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如何申請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前，得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竣工圖說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惟依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測繪作業方式差異，收費說明如下：一、由登記機關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800元。未能依規定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另加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棟建物新臺幣4,000元。二、委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條）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未能依規定檢附共通格式電子檔者，另加收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新臺幣600元。未能依規定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另加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棟建物新臺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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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如何申請建物分割？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一、申請人需將1棟（建號）建物分割為2棟（建號）以上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分割位置圖說、戶政事務所編列門牌號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二、規費計收如下：轉繪費：分割後每建號新臺幣800元計收。（以轉繪辦竣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之建物，並有完整圖資且明確標示分割位置可供轉繪者）複丈費：以分割後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1,000元計收。（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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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測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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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如何申請建物合併？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一、申請人需將2棟（建號）以上已登記完畢且位置相連之建物合併為1棟（建號）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二、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建物申請合併，應檢附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如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建物申請合併時，各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除另有協議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外，應以合併前各該棟建物面積與各棟建築面積之和之比計算。三、規費計收如下：轉繪費：合併前每建號新臺幣400元計收。（以轉繪辦竣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之建物，並有完整圖資且明確標示合併位置可供轉繪者）複丈費：以合併前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400元計收。（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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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如何申請建物基地號勘查、門牌號勘查、建物滅失？申辦時如何收費？",
    "內容": "一、已登記之建物因基地號變更，門牌號變更、錯誤、部分滅失或全部滅失，需辦理建物勘查及登記時，應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所有權人本人亦可持之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申辦。二、建物基地號勘查、門牌號勘查及全部滅失之勘查費以每建號為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三、建物部分滅失之費用包含測量費及轉繪費。（一）測量費：以滅失後存餘建物之面積計算其單位，每單位新臺幣1,000元；多樓層之建號僅個別樓層部分滅失者，以該樓層滅失後存餘部分之面積計收複丈費。（二）轉繪費：以每建號為單位。每單位新臺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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