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都市更新案實施者。
二、申請方式
向土地開發總隊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都市計畫審定之證明文件。
(三)本府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函。
(四)都市計畫變更圖說。
(五)經都市發展局審定之樁位資料(倘需辦理樁位測釘)。
四、費用
無。(受理申請以1次為限,不另收取規費)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書請留下連絡電話,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不予受理,並敘明都市更新案名(如:臺北市○○區○○段○○小段○○地號等○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2.申請範圍僅限本市轄區,請向土地開發總隊申辦。預約申請後,請電洽土地開發總隊確認。
六、申請單位及聯絡窗口
| 單位 | 電話 | 傳真 | 網址 | 信箱 |
|---|---|---|---|---|
| 土地開發總隊 | (02)87807056 分機320 | (02)87806067 | https://lda.land.gov.taipei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