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發稿日期:105年10月 7日
聯 絡 人:沈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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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 違規大現形(1176字) 為維護預售屋交易秩序,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今(105)年9月29日至10月5日間邀集本市消保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計查核10案本市銷售中預售建案,查核之項目包含預售屋契約、代銷經紀業務(含不動產說明書查核)、預售屋廣告及樣品屋合法性,查核結果預售屋契約及代銷業務全數不合格,預售屋廣告1案涉違規,樣品屋無違規,本次查核結果及業者歷年違規情形整理如下表:
壹、前三大違規條款 內容報你知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本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共查核14項重點項目,9家建商所推10個建案全數不合格。地政局進一步統計各查核項目之違規比率,前三名項目分別為「違約之處罰」、「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本次違規率最高項目是「違約之處罰」,違規率100%,10個建案皆未給予消費者違約金磋商之空間;次高項目是「通知交屋期限」違規率90%,9個建案違規中有5個建案之違規內容係約定交屋日後或交屋7日後開始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限縮內政部規定的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其餘4個建案違規內容為應記載項目記載不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違規率80%,8個建案之違規內容皆是應記載項目記載不全,如停車位規格的高度未揭示。另外,值得特別一提的檢查項目「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雖非違規前三名,但仍有7家建案對於完工日期的順延期間增加「 買方延遲繳付房屋款項及延遲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規費期間」等非實際影響工程進度的不利消費者項目 (詳附件)。
貳、代銷經紀業務 違規裁罰18萬
代銷經紀業務部分,本次計有4個建案委託代銷業者進行銷售,代銷業務查核項目包含案場揭示文件、建案備查情形、交易重要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依內政部規定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等業務,本次違規情節除案場未揭示規定文件及建案備查情形皆已當場要求限期改正外,其餘違規情節皆涉裁罰,包含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交易所使用之訂金收據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預計裁罰金額計18萬元。此外,涉違規之預售屋廣告係由代銷經紀業者所製作,地政局亦當場限期業者對於廣告涉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提出說明。
不動產說明書部分,有製作之3家業者,皆未完全依內政部規定製作內容,未依規定製作項目包含基地權利人資料、建物坐落、型態與格局、建物瑕疵擔保、其他重要事項等,地政局同樣當場限期業者改正。
參、多查詢政府資訊 多一份權益保障
地政局強調,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是不動產交易最重要的依據,針對違規業者,雖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要求業者當場限期完成改正,未來亦會持續加強查核,在此呼籲民眾購買預售屋時可先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網頁查詢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簽訂不平等合約內容,也可先至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查詢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之資訊,以確保交易公平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