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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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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作業程序圖
  作業程序圖
02 程序說明
  * 完稅查核:
    申請人或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並列印繳款書,於繳納稅款後,持蓋妥義務人和權利人印章之土地現值申報書、權利人印章之契稅申報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本及自行列印並繳納完竣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各稅欠稅(費)繳款書收據正本,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稅捐櫃檯辦理完稅程序。
  * 收件:
登記申請案件至全功能櫃檯申請收件。
  * 計收規費:
土地按申報地價、建物按稅捐機關核定繳(免)納契稅之價值之千分之一繳納。
  * 審查:
    登記申請案件由地政事務所依法審查,有未符規定事項者,由地政事務所一次通知補正。
  * 登記:
    登記申請案件經地政事務所審查無誤者,即辦理登記。
  * 發件:
    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發件。
03 作業流程圖
 

臺北市地政及稅捐機關受理土地建物買賣案件一站式窗口作業流程圖
作業流程圖

流程說明:
1. 本頁係指買賣案件一站式窗口作業流程圖,亦即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送件前,須先行完成立契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
2. 檢具齊備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完稅查核後,即可向地政事務所全功能櫃檯遞件,由全功能櫃檯收件及計收規費,審查人員依法審查後如有於法未合者則通知補正,應於期限內完全補正始得繼續辦理,未於期限內完全補正者,則由地政事務所駁回申請案件。
3. 審查無誤後即應登錄、校對並列印書狀、拆件及用印完成後由地政事務所發件。
04 辦理時間 : 單件買賣申請4日(含假日/日曆日)
     單件買賣連件申請單件抵押權設定登記5日(含假日/日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