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自106年7月1日起臺北市辦理不動產登記可不必檢附印鑑證明,讓實施至今已長達65年的此一制度走入歷史,地政局積極規劃推動各項民眾申請案件所應檢附的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如可以透過資訊作業系統查詢取得者,簡化不要再要求民眾檢附。 臺北市全國首創使用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連接民政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得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 自106年7月1日起,申請不動產登記案件可以免附印鑑證明項目高達50項,日後繼續檢討增加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項目,服務再升級。 |
貳.適用數位印鑑比對系統得免附印鑑證明之申請案件
(1)項目:不動產登記案件
(2)條件:
A.已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竣印鑑登記
B.土地登記申請書註明「使用OO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並同意地政機關利用電腦處理查詢」
參.相關法規:
(1)內政部106年5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60417490號函
(2)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6月1日北市地登第106314342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