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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系統,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應用地籍異動通知服務,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地籍異動情形。


 ◎服務內容及通知方式

  1.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書狀補給、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2. 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3. 通知方式:本 服務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


 ◎提出應用服務方式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書)
  1.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2. 申請之土地或 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二)網路申請:數位櫃臺系統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1. 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 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
  2. 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若有異動,將公布於本局網頁,不另行通知。
  3. 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