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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必須於95年4月23日前申請換發否則將失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95年4月11日
聯 絡 人:施乃仁
聯絡電話:2728-7465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必須於95年4月23日前申請換發否則將失效(633)

土地代書係於民國78年改稱「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民國91年4月24日起地政士法施行,又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名稱正式定名為「地政士」,其事務所名稱須標明「地政士」字樣,並明定該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者,免換照得繼續執業4年;該4年期間即將於95年4月23日屆滿,原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應申請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始得繼續執業,否則原開業執照自動失效。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民眾如需申辦不動產登記測量相關事項,應委託具有地政士開業執照者辦理,而本市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人數目前共計2751人,其中2149人係取得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執照,依規定須於95年4月23日前換照,目前已換照者781人,尚有1368人未完成換照手續,該處同時呼籲原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尚未換照者,儘速檢附下列文件至該處第三科(市府大樓三樓北區)申請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二、原開業執照及其影本各乙份。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四、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五、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六、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需用申請書表可利用地政處網站下載專區列印(網址:http://www.land.taipei.gov.tw /),或直接向該處索取。洽詢電話:(02)27287384、(02)2728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