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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依法合理調整 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價科

發稿日期:106年3月17日

聯 絡 人:潘依茹

聯絡電話:02-27287319


公告地價依法合理調整 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


  有關媒體報導指因臺北市刻意調高國有地上權住宅開發案公告地價,造成地租暴漲一事,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公告地價依法每3年調整1次,105年公告地價調整作業係配合中央合理化土地稅基政策,合理反映過去3年地價變動情形,不因國有、市有或私有而有所差別,地上權住宅地租負擔重主要係因地租年息率為自用住宅稅率17.5倍,故為減緩公告地價調漲衝擊,市府多次建議中央地上權住宅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改依市場收益價格變動調整,使住戶負擔更為公平合理。


公告地價調整不因國有、市有或私有土地而有所差別


  公告地價依法每3年調整1次,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基礎,為達合理化土地稅基目標,內政部前於104年8月28日「改進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方式」會議,建議各地方政府105年公告地價調幅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105年臺北市平均公告地價調幅為六都最緩,且低於全國平均,係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參酌內政部建議及考量相關評定原則,通案反映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所致,不會因國有、市有或私有土地而有所差別。


地租負擔重係因地租年息率高於自用住宅稅率17.5倍


  至於媒體報導「華固新天地」地上權住宅一戶地租暴漲至9.6萬元部分,主要係因該地上權住宅基地為國有,依「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其地租以百分之三點五計算,為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的17.5倍。另該住宅基地105年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68,900元,以一戶約44坪住宅為例(土地持分約11坪),如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每戶每年需繳交地價稅額約5,121元,故其地租負擔重主要係因地租年息率高於自用住宅稅率17.5倍所致。


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勾,依市場收益價格變動調整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公告地價法定用途係作為地價稅核課基礎,其評定係參考內政部5項評定原則(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辦理,並配合中央合理化土地稅基政策,合理反映過去3年地價變動情形,而地上權住宅用途多供自住使用,與具有營收性質之商業不動產地上權開發案實屬有別,其地租應依其開發方式、收益價格、住宅價值逐年遞減等特性計收,以免形成地上權住宅價值隨存續期間逐年遞減而減少,但每年繳納地租卻隨公告地價調整有逐年增加之情形。為減緩公告地價調漲衝擊,地政局早於105年1月15日邀集地價評議委員、相關公會、公民團體、中央主管機關、其他縣市政府等各界代表召開「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地稅制研商座談會」,商議地價調整衝擊影響及配套措施,並於同年1月19日、11月1日、11月14日三度行文中央,建議地上權住宅地租計算應與公告地價脫勾,俾使住戶負擔更為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