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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Part 3:價稅合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潘科長依茹
  • 聯絡資訊:27287319

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Part 3:價稅合理

 

   國內房地產市場同時存在高房價、高空屋率及不動產稅制結構問題,有鑑於此,臺北市政府擬定「2018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價稅合理」執行政策,藉由建立空屋房稅清查、訂定公益出租稅賦減免及精進地價查估等行動方案,一方面清查空屋,提高空屋持有者之稅賦成本,使其釋出空屋增加房屋供給,同時透過租稅獎勵方式,鼓勵屋主提供空屋作公益出租;另一方面藉由地理資訊系統(GIS),整合各項不動產圖資,同時建立大數據估價資料庫,輔助地價查估作業,合理反應地價動態,提升估價專業及稅賦公平。

 

建立空屋房稅清查(稅捐稽徵處)

 

  依據營建署統計105年度11、12月份用電資料顯示,臺北市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比例約6.82%,這些低度使用(用電)住宅有部分是空置未作使用,卻享有自住房屋之優惠稅率,並不符合課稅事實,依照財政部規範,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之自住房屋,必須為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空置未實際使用之房屋不符合自住規定。

 

  空置房屋因無人居住,應無使用水電情形,對此,市府將透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電力公司之住戶水電使用資料與房屋稅籍資料交互查對,預計於107年2月起展開空屋清查作業,除維護稅籍資料正確及覈實課徵房屋稅外,透過空屋清查,亦可提高空屋持有者之稅賦成本,使其釋出空屋於租賃市場,增加房屋供給,以達健全房市及居住正義之目標。

 

訂定公益出租稅賦減免(都市發展局)

 

  另外,市府除建立空屋房稅清查機制外,亦透過租稅獎勵方式,提供屋主將空屋作公益出租的誘因。為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減輕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財務負擔,促進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配合住宅法修正公布,市府制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於106年6月23日函送市議會審議,俟通過後公益出租人應繳納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另包(代)租代管興辦社會住宅則減免應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以符合自用住宅適用稅率。

 

建立大數據查估地價(地政局)

 

  地政局李得全局長表示,為提升地價查估效率,市府將借助地理資訊系統(GIS),整合各項不動產圖資,以科學、客觀方式輔助地價區段劃分,同時規劃建立大數據估價資料庫,輔助地價查估作業,檢核地價的均衡性,合理反應地價動態,提升地價查估結果的精確度與公信力,進而健全不動產稅制,促進稅賦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