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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受理金融機構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處理期限縮短為四小時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十二月廿五日
聯 絡 人:龔耀慶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三九九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受理金融
機構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處理期限縮短為四小時


  為提昇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於受理金融機構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案,如係單件且土地建物標的在五筆棟(含)以下者,處理期限由原來的八小時縮短為四小時,並授權由承辦人員決行,上開條件外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案,則仍維持原處理期限。
本項行政革新前經本市建成地政事務所自本(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起先行試辦一個月,試辦期間由該所簡易登記案件櫃台辦理,據一般洽公民眾及地政士皆反映良好,爰推展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並設置專辦櫃台辦理是類案件,以加速處理,對工商界融資提供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