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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繼續承租或依法收回。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第三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
聯絡人:張玉芳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四七三

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繼續承租或依法收回。

本市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倘承租人願繼續承租或出租人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收回耕地之申請期間為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二月十四日止共計四十五日,迄今尚未提出申請之出、承租人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本市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租期業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者,如承租人願繼續承租或出租人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收回耕地之申請期限為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二月十四日止共計四十五日,為保障自己權益,務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向耕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需用空白書表請逕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經建課領用,或逕自該處網站下載,如有不明瞭之處請向地政處第三科【電話(0二)二七二八七四七0、七四七三】或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經建課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