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登記審查委員會全新出爐 懸案要結有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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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年三月八日
聯 絡 人:吳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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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土地登記審查委員會全新出爐 懸案要結有譜了
為執行內政部函頒修正「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已成立「臺北市政府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委員會」並於本(九十)年三月七日下午召開委員會審理第一件土地繼承登記疑義案。以後民眾不需要再為申辦該項登記時,找不到符合規定的保證人而傷腦筋了。
地政處處長宋清泉表示,從八十八年、八十九年二年間臺北市六個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之土地登記申請案件約計一百二十餘件,其中有十四件因無法受理登記,已被駁回,究其原因,乃係三十五、六年間辦理總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即所有權人)名字與戶籍謄本記載有同音異字、筆劃錯誤、住所記載不全或登記簿無記載登記名義人姓名以外之其他資料或登記簿記載資料與戶籍謄本所載不符,且遺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檢附日據時期之登記濟證或光復後核發之所有權狀之情形,因為這樣的案件,依內政部修正前「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申請人必須檢附土地四鄰或共有人(含繼承人)或村里長保證書辦理,但是上開三種保證書,除了村里長保證書外,其餘二種保證人的資格一定要符合保證之事實發生時,保證人已具有完全之法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保證人在三十五、六年間須年滿二十歲,而迄今如還存活,至少也有八十四、五歲,無形中造成民眾的困擾。宋處長又說,為解決保證人難覓之困擾,內政部在八十九年四月間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修正注意事項,責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籌組委員會就未能提出保證書的案件進行審查,俾解決民眾多年來的懸案。
宋處長也指出,地政處已徵詢並參考其他相關局處意見,研擬「臺北市政府土地總登記登記名義人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報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委員會之審查委員也在臺北市政府完成法定程序下派兼組成,並追溯自九十年二月十五日生效。相信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延宕多年的該類登記案件,將可以獲得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