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負擔財政紀律併同考量公告地價下跌6.12%史上之最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發稿單位:地政局地價科 107年臺北市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依循內政部建議調整方向,反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經地價評議委員會綜合考量內政部建議、民眾負擔能力及地方財政自主,評定全市107年公告地價平均跌幅6.12%,充分反映近2年地價動態。另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跌幅1.76%,地王寶座仍由臺北101大樓以每平方公尺1,741,000元,第5度蟬連。 3次會議審慎討論 2年動態合理反映 當漲即漲該跌就跌 公告地價有感調降6.12% 107年地價稅自用住宅平均每戶減少315元 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鉤
發稿日期:106年12月22日
聯 絡 人:潘依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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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公告地價更及時反映地價動態,106年5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公告地價由每3年調整1次改為每2年調整1次,故依規定應於明(107)年1月1日公告地價。經過3次會議審慎討論各種調整方案,臺北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普遍認為公告地價調整應併同考量民眾負擔能力及地方財政自主,並依實價登錄調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充分反映近2年地價動態,全市107年公告地價平均下跌6.12%,為民國76年(註1)有統計數據以來史上最大跌幅,顯示公告地價調幅已合理反映土地市價變動,並有助於減輕民眾地價稅負擔;調整後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6.28%,與105年相當,占比六都第一,維持臺北市一貫對財政紀律的堅持,努力籌措自有財源,提升財政自主能力。
至於公告土地現值部分,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也認同市府落實土地價稅合理、健全房市目標,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市107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下跌1.76%,為民國69年有統計數據以來第5大跌幅,調整後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95.23%,與106年94.25%相較略增1%。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受整體不動產市場景氣不佳影響,全市近2年買賣登記案件量持續減少,累計減少幅度約19.32%,調查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累計跌幅亦達6.12%。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認為公告地價(註2)應反映近2年之地價動態,當漲即漲,該跌就跌,故評定全市107年公告地價平均跌幅為6.12%,全市12行政區公告地價均調降(詳表1),各行政區中又以中正區跌幅3.64%最小,北投區跌幅8.51%最大。
調整後結果,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預估,107年全市持有土地者平均每戶地價稅額減少約2,000元,其中享有優惠稅率稅額相對較低之自用住宅戶(約占總戶數56%),平均每戶地價稅額減少約315元,民眾地價稅負擔在反映不動產市場價格變動下已有合理減輕,而公地租金及地上權地租負擔亦隨同調整。不過,地政局李得全局長特別強調,公告地價為課稅地價,與地租性質有別,地租應與公告地價脫鉤,依市場收益價格變動情形調整,為此,地政局參與財政部與內政部「房地評價及稅制研商平台」時,積極建言並獲參採,內政部並於106年10月16日函請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建構公產出租或地上權租金收取標準與制度,避免影響或牽制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場價格之政策方向。
公告土地現值(註3)部分,根據地政局統計107年地價作業期間(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全市買賣登記案件量共計21,617件,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2,955件,減少幅度約12.03%,另依據實價登錄資料及地價調查結果顯示,全市大部分地區普遍呈現地價下跌趨勢,整體不動產市場延續前一年動態呈現量縮價跌情形。地價評議委員會考量最近1年地價動態及整體經濟狀況後,評定全市107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跌幅為1.76%,連續2年下跌,全市12行政區公告土地現值均調降(詳表2),各行政區中又以大同區跌幅0.49%最小,北投區跌幅2.80%最大。 士林區 -1.59% 北投區 -2.80%
地政局李得全局長表示,為讓公告土地現值更合理反映區域地價水準與動態差異,地政局近年持續推動地價區段劃分細緻化、合理化,107年新增地價區段數93個,全市總區段數計4,447個;另外在全市地價普遍下跌情況下,公告土地現值仍有7.91%區段因整體開發、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推動、土地使用管制變更致土地使用強度與效益增加,或因反映土地利用、建物現況及實價登錄動態,而呈現上漲情形。
北市地王保位戰 101大樓五連霸
至於眾所矚目的臺北市107年地王,仍由臺北101大樓以每平方公尺1,741,000元,第5度蟬連,而新光摩天大樓則以每平方公尺1,723,986元緊追在後,其價差幅度略有縮減,後續地王保位戰的變動結果仍須視未來東、西區的發展而定。
全市宗地地價資訊 1月1日網路查詢
地政局表示,後續將儘速依據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計算全市41萬餘筆土地公告現值,如需了解107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資料,可於107年1月1日正式公告後,上臺北地政雲或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查詢多功能服務系統查詢。
註1:北市地價有統計資料始於69年,查76年前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為民國67年,早於本市地價統計年期,故無67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資料。
註2:公告地價每2年調整1次,並於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並據以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屬持有稅,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每年課徵)。
註3: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屬機會稅,土地有移轉時才會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