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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應於本(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加入當地同業公會以免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
聯絡人 :林正昌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三九八

尚未加入地政士公會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應於本(九
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加入當地同業公會以免受罰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
理人於地政士法施行後尚未加入地政士公會者,依內政
部九十一年九月二日台內中地字第0九一00一三二五
五∣一號函釋,必須在本(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加入公會,否則將依地政士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該
處處長宋清泉特別提醒,本市現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
代理人而尚未加入地政士公會者,應儘速於本(九十一
)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加入臺北市地政士公會,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