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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依法調整,配套措施同步啟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陳淑珍
  • 聯絡資訊:27287313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發稿單位:地政局地價科發稿日期:105年7月29日聯 絡 人:洪于佩聯絡電話:02-27287320

公告地價依法調整,配套措施同步啟動(1191字)

 

公告地價法定用途為課徵地價稅,依法三年一調,105年公告地價配合中央合理化土地稅基政策,反映近3年地價動態漲幅為30.38%,低於六都及全國平均;從合理稅制、健全房市等角度觀察,適度調整公告地價以反映市價變動情形,確有其必要性。

 

考量公告地價法定用途,合理反映地價動態水準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105年公告地價,內政部前於104年8月28日召集「改進10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方式」會議結論建議各地方政府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現值累計調整率為原則。105年全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0.38%,係臺北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衡平考量內政部建議、地價漲幅及民眾地價稅負擔等因素,尚未足額反映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33.07%),其漲幅低於全國平均,並為六都中地價調幅最緩的直轄市。

 
全國及六都105年公告地價漲幅一覽
全國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30.54% 30.38% 33.26% 34.56% 38.25% 32.36% 32.52%
 

自住稅額影響小,合理稅基效益大

 

    目前調整後公告地價僅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1/4,私有土地尚得以其80%申報地價,故地價稅基實際僅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1/5。地政局針對公告地價調整影響進行分析,在全市地價稅課稅總戶數88.17萬中,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約占56.6%(49.83萬戶),為六都占比最高,因其適用較低之自用住宅稅率2‰,每年地價稅額平均增加約1千餘元,地價稅賦負擔增幅相對有限,另非屬自用住宅用地之38萬餘戶中約有99.1%(約37.6萬戶)適用基本稅率10‰,經試算105年地價稅額平均增加約5千餘元,由於該類土地非供自用住宅使用,多供出租、營業或產業使用而具有營收性質,故尚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積極減緩衝擊,配套同步啟動

 

    地政局進一步說明,公告地價之調整攸關稅基公平合理、地主地價稅負擔及產業發展等多面向,105年1月1日地價公告後,市府旋於同月15日邀集產官學各界召開「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地稅制研商座談會」,商議地價調整衝擊影響及配套,並綜合各界共識提出具體建議與作為,建請各權責機關參辦。其中就觀光旅館業之地價稅問題,本府觀光傳播局已於105年1月27日函請權責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參辦,另針對公告地價調整對地上權地租、公地出租租金影響部分,本府財政局已分別於本年6月15日、7月1日修訂「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及「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分別採取設定土地租金漲幅上限,或分三年平均調漲等方式,積極減緩地價調整衝擊。

 

九月將辦理論壇,建立改革共識

 

    由於地價稅制之檢討與改革影響層面廣泛,且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市府預計於105年9月上旬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健全房市與稅制改革」,邀請中央、地方財政及地政機關、公會、學者、NGO等產官學各界代表共同對話,以回應社會對健全房市與房地稅制改革議題之討論,並建立未來政府施政與制度改革之共識,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