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聯絡人 :洪慧媛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三九五
臺北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已更名為臺北市地政士公會
地政士非加入公會不得執業
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的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即地政士要注意了,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與代理他
人辦理土地登記業務息息相關的地政士法,已於九十年
十月二十四日公布,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施行,
該法規定地政士非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
會,不得執業。臺北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公會已於九
十一年七月四日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更名為臺北市
地政士公會,因此該處處長宋清泉特別提醒,地政士向
該處申請開業登記後,必須要加入臺北市地政士公會,
才可以到地政事務所送件,而且地政士如果要僱用登記
助理員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
也必須向公會及該處申請備查,並且以二人為限。為健
全專業證照制度,落實業必歸會及公會自治,執業之地
政士應儘速加入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