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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澄清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開發原地主蘇室郎等六人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段徵收相關規定辦理,並非由蘇室郎等六人標得(162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95年5月18日
聯絡人:徐忠賢
聯絡電話:27287526

地政處澄清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開發原地主蘇室郎等六人領回之抵價地,係依區段徵收相關規定辦理,並非由蘇室郎等六人標得

針對媒體報導指稱「駙馬幫炒地介入士林官邸區段徵收抵費地,以畸零地哄抬價格阻擾大地主開發案」,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澄清本案土地為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開發後依法須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蘇室郎等六人之抵價地,並非蘇炳順或蘇室郎等人標購取得。
地政處強調,該抵價地自分配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日起即屬「私有」,嗣後該土地之處分係屬私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