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購買、受贈本國不動產有無限制?
一、土地種類限制: 二、取得目的限制: 三、取得不動產使用用途限制: (一)限作下列8款用途之使用: (二)購買建物之使用用途,依建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建築法令相關規定使用。
外國人不可以購買或受贈取得的土地,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有下列7種:
(1)林地。(2)漁地。(3)狩獵地。(4)鹽地。(5)礦地。(6)水源地。(7)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限為「自用」或「公益」之目的。
(1)住宅。(2)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3)教堂。(4)醫院。(5)外僑子弟學校。(6)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7)墳場。(8)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