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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及預售屋案件於申報期限屆滿後如何申請更正原申報內容?

一、原申報登錄內容有誤者,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請書,併同租賃或預售屋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親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

二、地政局收受案件後,先將原申報案件狀態改為不予揭露,並審認是否受理更正,確認受理後再通知申報人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更正後重新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