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持續提供即將屆繳庫期限、或各年度存入保管專戶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地政局另提供多項申領保管款便民服務,歡迎多加利用並來電洽詢。 二、查詢服務 3、 便民服務小提示 三、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書表:
一、前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為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款手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持續提供即將屆繳庫期限、或各年度存入保管專戶之保管案件相關資訊供民眾查詢。 地政局另提供多項申領保管款便民服務,歡迎多加利用並來電洽詢。 二、查詢服務 3、 便民服務小提示 三、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