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前,得填具建物測量申請書(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竣工圖說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惟依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測繪作業方式差異,收費說明如下:
一、由登記機關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
- 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
-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800元。
- 未能依規定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另加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棟建物新臺幣4,000元。
二、委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轉繪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條)
- 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費每建號新臺幣200元。
- 未能依規定檢附共通格式電子檔者,另加收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新臺幣600元。
- 未能依規定檢附建物地籍測繪資料者,另加收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棟建物新臺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