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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建物分割?申辦時如何收費?

一、申請人需將1棟(建號)建物分割為2棟(建號)以上時,得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分割位置圖說、戶政事務所編列門牌號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規費計收如下:

  1. 轉繪費:分割後每建號新臺幣800元計收。(以轉繪辦竣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之建物,並有完整圖資且明確標示分割位置可供轉繪者)
  2. 複丈費:以分割後每建號每層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1,000元計收。(需測繪建物平面圖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