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發稿日期:106年9月25日
聯絡人:曾錫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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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房屋持有者的高齡化分析(2079字) 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例達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時為「高齡社會」,達到20%時則稱為「超高齡社會」;因近年來我國高齡化逐漸加劇,105年全國老年人口比例達13.2%,臺北市更高達15.55%,為了解臺北市房屋持有者(註1)是否亦呈現高齡化現象,特針對全市及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進行統計分析。
臺北市房屋大多由中、老年人持有
對照臺北市人口及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分別以10歲間距為1組(見圖1),可發現人口數僅占28.2%的50歲至69歲人口,其房屋持有數卻占54.01%;而 0歲至39歲人口數雖然占46.27%,惟房屋持有數僅占10.66%。此外,40歲至49歲區間起房屋持有者比例高於人口比例,倍數始超過1倍以上,即房屋持有者比例與人口比例趨勢出現反轉現象;60歲至69歲區間之倍數差距最大,達2.06倍。顯見臺北市房屋主要由中、老年人所持有,且房屋持有者高齡化程度遠高於人口高齡化。
再進一步觀察,其中60歲至69歲房屋持有者比例最高,占27.12%,意即約4棟房屋中就有1棟房屋是由60歲至69歲所有權人持有。此外,70歲以上人口雖僅占10.07%,仍持有17.23%的房屋。
各年齡層取得原因大不同 將臺北市房屋持有者及人口年齡分別以20歲間距為1組,進而分析各年齡組別之房屋主要取得原因(見圖2),發現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較欠缺經濟能力,以繼承及贈與方式取得房屋者居多,約7成8,買賣約1成9,且以法定代理人出資購置者居多;20歲至59歲之房屋持有者(包含20歲至39歲之青年人口、40歲至59歲之中年人口),則因為經濟能力較為充足,以買賣取得房屋者占大宗,約6成6至7成2。較特別的是60歲以上的房屋持有者有約2成3為「其他」取得原因,如信託、交換等,原因或為持有期間相對較長,對於房屋管理、處分方式有較多選擇空間致取得原因較多元。
內湖區為年輕族群首選,中山區、文山區實力不容小覷
統計臺北市各行政區房屋持有者年齡分布(見表1),內湖區無論是青年或中年人口之房屋持有比例均屬全市最高,分別占11.86%及52.52%,因內湖區的綠地空間充足、生活機能佳,可滿足年輕族群對生活品質的要求。在青年人口中,中山區緊追在後,占11.80%,與內湖區僅有0.06個百分點的些微差距,應與中山區套房類型物件較多有關,低總價使年輕人躋身有屋一族的門檻較低。另在中年人口中,文山區房屋持有者比例亦超過5成,居全市第二,文山區因文教氣息濃厚且生活機能強,而房價相較鄰近大安區、中正區為低,屬本市CP值相對較高的區域。
大安區老年人持有比例最高,與內湖區相差高達1成5
在60歲以上房屋持有者比例最高者為大安區,也是臺北市唯一長者房屋持有比例逾5成的行政區,占50.11%,主因應為大安區房價居高不下,而剛出社會或是尚未累積一定財富的青年與中年人口無足夠財力購置高單價、高總價的房屋;反觀,已累積相當財富的長者較有能力購置,另有部分係早期在房價上漲前已於大安區置產者持續持有產權未移轉所致。與內湖區相比,房屋持有者比例相差高達14.91個百分點。反倒是大眾普遍認為房屋持有者年齡偏高的萬華區、大同區,與其他各區相較之下並未有特別差異。
高齡社會以房養老沒煩惱
從上述分析可知,無論全市或各行政區之房屋持有者高齡化程度均明顯高於人口高齡化,為因應現今之高齡社會及即將邁入之超高齡社會,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於105年4月25日訂定「臺北市高齡社會地政貼心服務計畫」,包含以房養老、到府到院、繼承叮嚀、法令諮詢、預約服務及樂齡環境等六項行動方案,希冀透過跨域合作及高齡友善服務,主動提升高齡長者地政服務之品質,該計畫各項行動方案開辦至今總服務人次已高達1萬7,589人次。 其中「以房養老」的嶄新觀念漸受重視,除臺北市曾推動之「臺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外,尚有多家銀行(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亦推出各項商業型以房養老方案,申請資格為年滿60歲至65歲不等,以信託或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方式,使長者獲取安老生活費用以滿足安養需求,並保障完善的老年生活。有關前述「以房養老」方案,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及社會局均設置高齡友善服務櫃檯及諮詢窗口,提供相關法令諮詢服務(見表2)。
公共住宅滿足青年之基本居住需求
本次統計分析可明顯看出臺北市青年人口的房屋持有比例(占10.23%)與中年(占44.98%)、60歲以上長者的房屋持有比例(占44.35%)相差懸殊。在房屋持有失衡的高房價時代,為有效解決青年居住問題、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降低投機買賣之風氣,「公共住宅」即為現今受矚目的焦點,藉由多元供給方式,積極增加公有出租住宅存量,運用以租代售的方式逐步發展住宅租賃市場,並配合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等相關方案之推動,希冀透過上述政策與計畫,進而達成兼顧環境品質、居住權利及社會公平之目標,落實居住正義。
(註1) 房屋持有者係指本市各行政區已登記主建物之登記名義人,因登記名義人可能持有各行政區複數房屋,故僅以人次百分比計算,人口數亦配合以百分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