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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申報地價期間自113年1月2日至1月31日 歡迎運用多元管道申報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地價科陳振惟股長 發稿日期112年12月28日10時
  • 聯絡資訊:02-27287414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13年1月2日至1月31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北市地政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4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歡迎參閱附件。

申報地價說明

作業內容

得按公告地價+-20%

  • 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
  • 私有土地末於申報期限內辦理者,以公告現值80%為其申報地價。
  • 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

申報受理期間

113/1/2~1/31

申報方式

現場、網路、郵寄、傳真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如有查詢113年公告地價之需求,可於113年1月1日後逕上臺北地政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