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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報載「世貿二館明年5月對外標租」(378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蔣門鑑
  • 聯絡資訊:02-87807056#504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
發稿日期:97年3月18日
聯 絡 人:蔣門鑑幫工程司
聯絡電話:87807056分機504

澄清報載「世貿二館明年5月對外標租」(378字)

有關某報以「世貿二館明年5月對外標租」標題對本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所管世貿二館就租約到期後處理方式之報導,該處於感佩該報關心市政之餘,亦對該篇報導之部分內容特予澄明,以免社會大眾產生誤解。

首先,為因應南港展覽館尚未完工啟用前對於展覽場地之需求,世貿二館於93年6月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租約到期後,即由本府公開標租予民間廠商經營續作展覽場地使用,目前租期至98年5月15日止。外貿協會來函表示於南港展覽館97年3月13日啟用後即無使用世貿二館之需,建請本府與廠商合約屆期後拆除世貿二館。

其次,關於世貿二館明年5月15日租賃屆滿後之處理方式,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可分為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目前本府尚在審慎評估最適當(符合法令規定並考量土地有效利用與引領區域產業發展原則)之處理方式,報載本府已決定採標租地上權方式處理,應屬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