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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95年8月1日起調整上下班時間,歡迎多加利用(266)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政處
發稿日期:95年7月25日
聯 絡 人:李秀芬
聯絡電話:(02)27287395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自95年8月1日起調整上下班時間,歡迎多加利用(266)

為加強便民服務,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95年8月1日起,調整上班時間為自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止(中午照常辦公),全時段受理所有案件,提供全方位服務。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原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照常辦公),另上午8時30分至上午9時及下午5時至下午5時30分時段,提供申請謄本及服務台諮詢服務,為方便民眾能有效地利用時間至地政事務所洽公,自95年8月1日起,除了原上班時間中午不休息之外,每日上班時間再提早30分鐘,自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止,全時段受理所有案件,滿足民眾的需求,以提升服務效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