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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謄本分三類 個資保護再加倍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葛澤桓
  • 聯絡資訊:2728-7445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地籍及測量科

發稿日期:103年1月28日

聯絡人:葛澤桓

聯絡電話:2728-7445


登記謄本分三類 個資保護再加倍(520字)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詳如附表)。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如未申請,新制實施後的第二類謄本,採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需要。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書面通知他共有人;或實施辦理都市更新時,(預定)實施者或其他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及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等情形,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至原提供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仍維持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相關資訊可至地政局網站(http://www.land.gov.taipei/) 首頁>地政主題>新制三類謄本專區查詢。





新制三類謄本申請人資格及顯示內容比較表


登記謄本分三類 個資保護再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