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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管理新氣象 資訊透明有保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聯絡人: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洪于佩科長 發稿日期112年9月1日
  • 聯絡資訊:02-27287465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在今(112)年2月8日公布、9月1日施行。因應新制上路,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除了廣為宣導,同時推出多項創新配套措施,促進租賃消費資訊透明,全面守護廣大租屋族之賃居權益。

修法重點快筆記 租賃權益再升級

       地政局表示,租賃條例這次修法的重點,包含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讓租屋保障更周延;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申報租賃實價登錄,提供更完整的租賃成交資訊,增進租屋資訊的透明化。

臺北市四大創新措施 落實交易安全有妙招

       為了促進租賃新制順利推動,地政局推出四項創新措施:

措施一、多元行銷推廣,輔導先行減違規

       新制上路前,已針對市民朋友及業者分眾舉辦講習,同時製作「租賃專法新制簡單說講習影片」、「租屋武林秘笈」及「包租代管修煉秘笈」,透過簡潔易懂圖文,協助房東、房客、業者三方輕鬆掌握新制重點,深化知識,減少違規。

措施二:新制專區即到位,資訊整合不漏接

       臺北地政官網建置租賃新制專區,全面收錄新制法令、懶人包及教育訓練影片、教材等,資訊查詢、線上講習一站搞定。

措施三:即時掌握業者資訊 輕鬆選擇不卡關

       地政局消費爭議整合查詢2.0,讓房東、房客透過定位查詢,隨時掌握所在地點周邊租賃住宅服務業者位置、各業者消費爭議案發生及處理情形,協助消費者找到優質合法業者,避開交易陷阱,提升租賃交易服務與保障。

措施四:產官合作解爭議 協力守護租賃權益

       為了優化租賃爭議協調機制,地政局與臺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合作,協力協調租賃當事人與業者之間的糾紛,透過公會力量,發揮企業社會責任,維護消費者的租賃權益。

       地政局陳信良局長特別呼籲,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契約不可以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明定將相關稅賦轉嫁給房客,違規者除了依消保法規定屬無效約定外,房客可以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房東倘未依法改正,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位於臺北市的個人租賃住宅,委託給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出租管理,即享稅賦減徵40%優惠,符合減稅資格者可在112年9月22日前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更多資訊歡迎上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官網「租賃減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