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四)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 二、受理申請窗口: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
一、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四)申請書: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上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
二、受理申請窗口: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