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係採公示主義,地籍資料係以本國通行文字登載,故並未核發英文版權利書狀;惟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服務,若有需要者,請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影)本、護照影本(無則免附)、印章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填妥申請書即可申請(委託他人時需填具委託書;另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亦可採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