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時,私法人應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本案係按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公告第O點第O項第O款辦理。」及蓋章,並檢附其符合公告免經許可項目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各項免經許可情形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內政部公告之「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
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時,私法人應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本案係按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公告第O點第O項第O款辦理。」及蓋章,並檢附其符合公告免經許可項目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
各項免經許可情形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內政部公告之「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