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合建、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H-1及H-2類組之衛生福利機構場所。(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包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場所)合作社為設置住宅公用設備。其他經內政部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