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買方、賣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