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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定金後,反悔不想履行簽訂買賣契約,得否要求退還?

1.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4.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