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履約擔保
內政部及行政院消保會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將下列5項履約擔保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99年8月16日公告,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訂於100年5月1日生效。
預售屋5種履約擔保1.不動產開發信託 |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
2.價金返還之保證 |
本預售屋由__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 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
3.價金信託 |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_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
4.同業連帶擔保 |
本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前項同業同級分級之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賣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
5.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
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加入前項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
■ 成屋履約保證
目前部分金融機構與仲介業者提供「成屋履約保證」之服務,其性質主要是付款(價金)保證,與預售屋履約擔保內容不盡相同。即由買賣雙方約定將不動產買賣交易中所取得的價金、所應支出的款項,向金融機構辦理專戶專款匯入及支出,俟買賣流程全部完成,買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再將專戶內之剩餘款項撥付予賣方,以防止一方的惡意或意外情事所造成他方價金權益的損失,增進買賣過程的順利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