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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繼承本國不動產有無限制?

一、外國人繼承本國不動產,除非各該國的平等互惠條件有特別限制外,否則外國人繼承本國土地沒有限制。

 

二、如果繼承取得下列7種土地,必須要在辦畢繼承登記之日起3年內,將該土地出售予我國人民。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1)林地。(2)漁地。(3)狩獵地。(4)鹽地。(5)礦地。(6)水源地。(7)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