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爭取權利
1.發生不動產消費爭議時,得依民法循訴訟程序解決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消費訴訟。
2.不動產消費糾紛之處理可分為司法救濟及行政救濟兩種途徑,其中司法救濟係依民法循訴訟程序或消費訴訟解決,行政救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循申訴與調解或行政監督(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裁罰)方式解決。消費者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
(1)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2)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3)訴訟:消費者依法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
■ 如何申訴
當消費行為地或企業經營者所在地位於臺北市,可向臺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
◆ 電話:直撥「1950 」
◆ 方式:
1.親自來訪填寫申訴資料表
2.線上申訴,進入網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後,點選「線上申訴」填妥申訴資料表後再點選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