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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案件申報後如何申請更正原申報內容?

一、原申報登錄內容有誤者,買賣雙方(或其代理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更正申報:

(一) 買賣雙方自行辦理者,應檢附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申報書、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及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為代理人時,得由其登記助理員送件。送件人除前述資料外,另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中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申報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原申報登錄時以申報書代替委託書,並載明代理權限包含更正申報且尚未逾委託期間者,得以原申報書影本代替委託書。
 

二、地政局收受案件後,先將原申報登錄案件不予揭露,並審認是否受理更正,確認受理後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更正申報登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