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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買賣登記時未併同申報登錄應如何補申報,受理單位為何?

一、登記完畢前補申報:

(一) 買賣雙方共同申報,並於實價申報書上註明登記收件字號(其餘申報方式及應備文件同一般案件)。

(二) 至受理登記地政事務所實價登錄櫃檯送件完成申報。

二、登記完畢後補申報:

(一) 買賣雙方共同申報,並於實價申報書上註明登記收件字號。

(二) 至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或各地政事務所櫃檯送件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