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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成交案件申報書110年修正後與原申報書之差異?

修正後申報書與原申報書之差異:

 
  1. 申報人分為「銷售預售屋者」及「不動產經紀業」。
  2. 新增「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申報書序號」欄位。
  3. 建物坐落修改為「○○縣市○○區鄉鎮市○○路街○段○巷○弄○號○樓○室」。
  4. 原「交易筆棟數」欄位修改為「交易標的」,申報內容除土地建物及車位交易筆棟數外,另須填載交易標的編號「○棟○號」。如預售屋未特別分棟者,可填寫 0 棟 ○-○F 號(例如A1-10F號)。
  5. 原「房地交易總價」欄位名稱修改為「不動產交易總價」。
  6. 土地標的清冊中「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欄位修改為「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次類別名稱」,除勾選土地使用分區種類外,新增填寫該使用分區之次類別名稱。
  7. 建物標的清冊欄位調整,另增加「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免填屋簷及雨遮面積」之說明。
  8. 新增備註欄,可勾選與不動產交易相關資訊未盡事項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