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欲將1宗土地分割為2宗以上之時,得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二、依土地面積及申請內容,分別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可使用內政部「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試算規費;另加計書狀費(分割後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
一、申請人欲將1宗土地分割為2宗以上之時,得填具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可跨所代收)。
二、依土地面積及申請內容,分別計收基本費及施測費,可使用內政部「土地複丈規費服務網」試算規費;另加計書狀費(分割後每張新臺幣80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