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都市發展需求,從早期單純地籍分合整理、改善土地利用,漸漸開始重視提升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直至近代導入都市設計理念,納入智慧生態、公民參與等多樣元素,促使臺北市成為具有豐富都市機能的宜居永續城市。
徵收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布建公共設施,其餘土地作為地主領回之抵價地或予以處分,以促進地區建設發展,達成公私雙贏之目標。
將土地規劃整理,扣除共同負擔,整理為使用便利之建築用地,依原位次分配予地主,促進整體發展。
已辦竣整體開發地區,為持續改善工程品質並促進地區發展,得申請基金補助支應相關建設費用,完善整體環境與公共設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