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申請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

  • 申請許可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申請登記
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後3個月內應辦妥公司登記,完成公司登記後6個月內應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並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領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